海南省的一级笔译
翻译考试费由每人1000元降为每人每科200元
为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,优化发展环境,促进经济稳定增长,根据《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》(发改价格〔2013〕1494)精神,省物价局会同省财政厅、省司法厅等分别降低公安、司法、住建、农业、卫生、国有资产管理、审计、工商等14个部门共28项收费,47个收费标准。
翻译专业资格考试费大降
此次降低的收费标准包括各类职业资格考试考务收费、公证服务收费中的“证明财产继承、赠与、接受遗赠”收费及部分涉农收费标准。
其中,注册土木工程师、物业管理师、执业兽医资格和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等共20项考试考务费标准有所降低,降幅超过50%的收费标准15个,降低值最高的是翻译专业资格(水平)考试,一级笔译翻译(含2科)由每人1000元降为每人每科200元。
公证服务收费中的“证明财产继承、赠与、接受遗赠”收费,降幅最大,即由现行按收益额的2%收取下调为按差额费率1.2%至0.1%累计收取,最高降低95%。
另外,为进一步减少农产品流通环节成本,我省全面降低国内植物调运检疫费和产地检疫费(粮谷类、经济作物类、水(瓜)果类),并将农机产品测试检验费在原收费标准基础上下调20%。
单位不得拖延执行新标准
省物价局表示,降低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,是国务院确定的重点工作任务,也是转变政府职能、扎实推进改革的迫切要求;对公布降低的行政事业性收费,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绝执行,不得以其他名目变相继续收费,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法履行管理职能所需相关经费,由同级财政部门预算予以保障。
省物价局目前已经向执收部门的单位发出通知,尽快到原核发《收费许可证》的价格主管部门办理《收费许可证》变更手续。对降低的经营服务性收费,执收单位应严格执行,加强收费自律,主管部门应加强监督,确保国家和省的降费政策贯彻落实,维护企业和公众利益。
“证明财产继承、赠与、接受遗赠”收费,累计收取差额费率1.2%至0.1%
一级笔译翻译每人每科少收300元
农机产品测试检验费下调20%